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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及退費規定 | 自強升學中心
桃園市補習班退費管理自治條例合規保障

收費及退費規定

私立自強誠功文理短期補習班、私立自強桃一文理短期補習班(下稱「本補習班」) 為落實公開透明之辦學理念,特依據教育部法規與地方政府自治條例,訂定本收費及退費規定。本規定旨在保障學員與家長之合法消費權益。

壹、收費、課程時間

為維護教學品質與學生完整的學習資源,本補習班採取一體化且透明的收費模式:

  • 學費定價:學費依當學期定價而定。本著誠信與專業辦學原則,學費已包含課程、講義、輔導、練習卷...等所有學習必備資源,在同一個課程內絕不額外收取任何雜費(不同課程、加選課程除外)。
  • 課程時間:本補習班之各科課程時間,皆以當學期分發之實際課表為準。如遇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放假、或本補習班內部課務調整,補課或調整時間將另行公告通知。

貳、退費規定

本補習班退費流程與比例,嚴格依照教育部訂定之「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」及「桃園市短期補習班退費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」之相關規定辦理,退費比例與規範如下:

一、 退費申辦方式

退費請由學生家長 or 學生本人,持當期學費繳納收據至各分校櫃台親自辦理,俾利核對帳務並確保權益。

二、 實際開課日前退費標準

  • 開課日前 30 日(含)以前: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之第三十日以前要求退費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繳納費用之總額(100% 退還)
  • 開課日前 1 日至 29 日: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之第一日至第二十九日要求退費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繳納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九十(90% 退還)。但補習班所收取金額以新臺幣一千元為限,超過部分仍應退還。

三、 實際開課日後退費標準

  • 開課日起 5 日內: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五日內要求退費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繳納費用總額之百分之八十(80% 退還)
  • 開課日第 6 日起至課程 1/3(含)期間: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之第六日,至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要求退費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繳納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五十(50% 退還)
  • 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 1/3 期間:學生要求退費時,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者,所收取之當期開班依約繳納費用,得全數不予退還

參、問題和建議

如果您對收費項目、退費申辦流程或課程時間有任何疑問 or 建議,非常歡迎與我們聯繫,本補習班將有專人盡快為您解答與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