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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程序 | 自強升學中心
安全・保密・最高合規與隱私防護

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程序

自強升學中心秉持最嚴格之隱私標準與法律規範,建立公正公開之申訴管道與專責調查機制,全力守護與確保每位當事人之尊嚴與合法權益。

私立自強誠功文理短期補習班 私立自強桃一文理短期補習班 私立立峰文理短期補習班

壹、前言與目的

自強升學中心【私立自強誠功文理短期補習班、私立自強桃一文理短期補習班、私立立峰文理短期補習班】(以下簡稱本單位)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,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,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,依「性騷擾防治法」、「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」、「性騷擾防治準則」特別制訂本防治措施與程序。

貳、適用範圍

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,依本措施之規定。但依性騷擾事件發生之場域及當事人之身分關係,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別有規定其處理及防治事項者,優先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。

參、性騷擾定義與樣態

一、 性騷擾法規定義

本措施所稱性騷擾,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
  •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,或以歧視、侮辱之言行,或以他法,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,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、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,或不當影響其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 or 正常生活之進行。
  •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,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、喪失或減損其學習、工作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。
  • 權勢性騷擾:指對於因教育、訓練、醫療、公務、業務、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、照護、指導之人,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。

二、 性騷擾行為樣態

包含下列行為之一:

  • 羞辱、貶抑、敵意或騷擾之言詞或行為.
  • 跟蹤、觀察,或不受歡迎之追求。
  • 偷窺、偷拍。
  • 曝露身體隱私處。
  • 以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,展示、傳送或傳閱猥褻文字、聲音、圖畫、照片或影像資料。
  • 乘人不及抗拒親吻、擁抱或觸摸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。
  • 其他與前六款相類之行為。

肆、責任與場所安全補救

一、 防治責任

本單位為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,應採取適當之預防、糾正、懲處及其他措施,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隱私。

二、 場所安全積極作為

本單位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為有效預防並積極處理性騷擾事件,本單位採取下列措施:

  • 定期檢討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空間與設施整體安全。
  • 事件發生當時知悉之即時糾正與補救措施:
    • 注意被害人安全。
    • 尊重被害人意願,減低當事人互動之機會,預防、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。
    • 避免報復。
    • 注意被害人隱私之維護。
    • 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。
    • 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。
    • 檢討所屬場所安全。
    • 其他認為必要之處置。
  • 事件發生後知悉之作為:本單位於性騷擾事件發生後始知悉者,仍應採取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,並再次檢討與優化所屬場所之空間安全性。

伍、保密與差別待遇

一、 禁止差別待遇與報復

本單位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、調查、偵查或審理程序中,進行申訴、告訴、告發、提起訴訟、作證、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,嚴格禁止任何不當之差別待遇(包含但不限於解僱、降調、減薪等不利措施)。

二、 絕對保密義務

本單位及任何承辦、協辦人員對於被害人之姓名、照片、住址、親屬關係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相關資訊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予嚴格保密,嚴禁進行任何形式之公開或揭露。

三、 申訴對象權責歸屬

被害人得視行為人身分,以下列方式提出性騷擾申訴:

  • 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(構)、部隊、學校者:向該所屬單位提出申訴。
  • 行為人為機關首長、高階軍官、校長、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者:向該單位或僱用人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出申訴。
  • 行為人不明或為前2款以外之人者:直接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提出。

陸、訓練與回復名譽

一、 教育訓練與知能培育

本單位應每年至少辦理一次 or 派員參加其他單位辦理之性騷擾防治之相關教育訓練,相關參加人員給予公差假及經費補助:

  • 機構所屬全體員工:進行性別平等知能、性騷擾基本概念/法令、防治及申訴程序之教育。
  • 處理事件或具管理職責之人員:深度進行相關法規認識、事件實務處置、覺察及辨識權力差異關係、糾正與補救措施,以及被害人權益保障等專業知能。

二、 回復名譽協助

本單位受僱人、負責人利用執行職務之便,對他人為性騷擾,依法應對被害人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時,本單位將全力提供必要且適當之回復與法律協助。

三、 準用與實施規定

本措施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犯罪行為準用之。本措施經性騷擾防治措施會議公布後即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柒、專責聯絡窗口

本單位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,將立即派員執行有效糾正及補救,並由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全面協調。以下為本單位之法定受理專責人員:

彭莉雯 主任
彭莉雯 主任
自強誠功、立峰教務部
第一專責受理人
林皓恩 助理
林皓恩 助理
自強桃一教務部
第一專責受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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